(六)领导梧州人民广播电台、梧州电视台、梧州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梧州市广播电视广告信息中心等局属的事业单位;对梧州人民广播电台、梧州电视台和梧州广播电视报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传输覆盖。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广播电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督查、督办局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承办与全市广播电视有关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管理干部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人才培养、培训和普法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统一管理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
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
负责处理党委、纪委的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党委、纪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任用工作;协助党委做好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做好群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梧州电台、梧州电视台、梧州广播电视报的重大宣传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县(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宣传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学会的工作。
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草拟广播电视艺术发展规划;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核广播剧、电视剧剧本。
(三)社会管理科
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终止的初审;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办理有线电视安装许可证核准;办理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办理有线广播电视频道的设立、终止的初审;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运营许可证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