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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广播电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保留梧州市广播电视局。梧州市广播电视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职能:
  监督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梧州市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节目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提出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计划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三)依法规审核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终止的初审;依法规审核全市有线广播电视频道设立的初审;依法规审批全市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依法规核准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依法规审核全市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依法规审核全市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运营许可证初审;依法规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四)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科技的技术革新和开发应用;研究和落实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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