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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参与市政府及部门重大问题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决策研究,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政府法制宣传、信息、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本市“三大纠纷”(土地、山林、水利)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
  (十八)负责指导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职能科室:
  (一)行政秘书科
  负责机关的人事、纪检、监察、党务、工会、劳动工资、计划生育、文秘、机要、档案、文印、保密、保卫、会务、财务、车辆管理及其他内部事务、后勤事务管理。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材料起草;负责上呈下达和督办工作。对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负责本机关的对外联络及接待工作。
  (二)行政经济法规科
  负责涉及行政、经济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业务。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对已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按规定的程序审查各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的主要涉及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市政府和政府部门重大问题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决策研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对现行政策与法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二者协调发展的意见,供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调研、拟订地方性立法计划及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按规定的程序审查修改各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的主要涉及政策问题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中要求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政府法制监督科
  负责政府法制监督、法制宣传教育事务。负责对下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定程序进行监督;负责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研究实施中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的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对行业性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协助市政府各部门做好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法的组织实施和督办工作,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办向市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调查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研究行政执法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下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具体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负责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具体工作,审核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资料的宣传整理和简报编辑工作;负责报表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编纂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指导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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