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粮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的精神,保留梧州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取消粮籍管理工作,不再承担居民《粮籍证》和粮食关系转移核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梧州市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发展规划,提出收储、轮换、动用市储备粮的建议。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地粮食仓储建设、维修改造及监督、指导全市各地粮食储藏和农村粮食储藏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
(四)落实自治区粮食调拨计划,负责市内县(市)间计划内的粮食调拨、平衡粮源,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五)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市储备粮管理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管理的实施方案。编制全市粮食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以及储备粮轮换等价格的实施办法。
(六)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市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
(七)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市储备粮的规模和收购、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八)负责管理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