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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1)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的文件精神,组建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 职能;
  2.原市地质矿产局(黄金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
  4.原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的测绘行业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市国土资源局的同意,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求市国土资源局意见。
  (三)转变的职能
  1.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2.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局不从事土地、矿产资源的经营活动,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开发活动。
  3.地价评估、采矿权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饮用矿泉水鉴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技术性工作交由中介组织和专业机构承担。
  (四)强化的职能
  我市自然资源相对短缺,保护自然资源是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国土资源局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强化执法监察,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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