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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做好我市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六)做好我市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的管理、印刷工作。
  (七)研究提出我市各类学校的布局、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我市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教育教学改革;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技术装备规划及有关规范标准;制订我市学校有关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指导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依规章核准社会办学(学历教育)。
  (八)规划并指导我市中小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依法规核准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研究提出我市局属学校的编制标准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毕业生分配工作。
  (十)统筹管理我市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助自治区考试院各类高等教育考试的考务和录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拟定梧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协助对全市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十三)指导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承办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局办公会议和各种综合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文秘、车管、档案、保密、保卫、双拥、综治、普法等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培训和考核干部、党建、党委日常工作、统战、群团、学生读书活动、市委组织部分配的有关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干部档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毕业生分配、教师表彰奖励、职称评聘、组织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协调和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纪检监察科
  负责监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参与行风评议和师德师风建设、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查处违纪行为。
  (五)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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