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教育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梧州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梧州市教育局。梧州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一)增加自治区教育厅下放的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在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权。
(二)在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地处梧州市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梧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增加自治区教育厅下放的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印刷权。
(四)负责梧州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重大事项请示市委。
(六)在市本级财政中,市教育局所各学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安排;市计划委员会在确定其它基建投资项目时,要征求市教育局的意见;各项教育专款的使用,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共同提出方案,联合下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梧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教育的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我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起草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审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我市教育的捐助、贷款。负责市本级学校的校产管理、增班设施的添置,指导市本级学校开展校园建设。依规章核准幼儿园的设立、终止。
(四)审核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