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的精神,梧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挂梧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承担梧州市科学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在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方面进行目标考核。
2.承担梧州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二)下放的职能
1.将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一般项目的论证、评估、跟踪管理等事务,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软科学研究中的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4.将技术的具体市场操作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划入的职能
将原梧州市计划委员会组织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应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梧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梧州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梧州市重点产业技术政策;推动梧州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梧州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梧州市科技发展科技兴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