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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处理、交通政务信息、交通通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权限内人事档案、信访和机关值班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报告及综合性材料;负责上级及局重点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局印鉴;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宣传、统战、党、团、群组织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抚优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做好专业技术干部职称改革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组织交通行业工人技师的考核、报审工作;办理外派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报批业务和船员申请海员证的审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
  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行业法制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及交通行业公路运政、公路路政和水路运政的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交通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调查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受理和审议权限范围内的检举、控告、申诉及政纪处分事项;负责纠正交通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四)交通运输综合科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业务,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道路、水路运输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项目的管理工作;草拟行业利用外资政策措施及指导招商引资工作;编制本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草拟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生产的统筹规划、综合平衡;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市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市交通行业的科技统计、标准、计量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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