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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依规章核准跨辖县(市)班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核准);负责管理全市的旅客运输、联合运输、出租车运输和旅游运输,归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路、桥梁、客货运输站(场)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检查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核准公路工程项目报建和开工许可;实施路政管理,维护公路产权,依规章核准县(市)、乡公路超 限运输通行证,审核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和占用公路及设平交道口;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七)负责全市(含三县一市)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学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辆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的行业管理工作;依规章核准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审核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经营资质,审核机动车辆检测站经营资格(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核),审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和教员准教证(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核),审核外商投资汽车、摩托车维修经营资格。负责营运汽车驾驶员、修理工上岗资格的考试、考核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港口码头的建设维修;负责水路运政、船舶修造、船舶代理、外轮代理、运输服务和船舶证照发放管理工作,依规章审批跨辖县(市)水路客货运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四类民用运输船舶修造、客货运港口(30万吨以下)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审核三资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资格(含变更、终止),审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经营资格。
  (十)贯彻国家、自治区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行业科技规划,组织实施技术开发。
  (十一)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纪检监察、统战、教育培训、工资、社会保障、党群团、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民主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对外合作交流,做好融资,吸引外资工作,为交通发展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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