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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交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发〔2001〕151号)的精神,保留梧州市交通局。交通局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工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职能
  汽车(不含公共汽车)租赁业的行业管理。
  (二)转变职能
  1.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交通基建项目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2.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自治区和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梧州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区交通建设和梧州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含旅客旅游运输、城市出租汽车,下同)和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运输市场;依规章审批道路旅客运输、出租汽车运输经营业、运营班线运力投放(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批),核准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经营资格(含变更、停业、歇业)与道路运输证(含危险品货物汽车运输),审核道路旅客运输四级以下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外商投资、客货运输经营资格,审核国际、港澳航线水路客(含旅游旅客)货运输业经营资格,审核内河省际和企业跨地市客(包括旅游旅客)货运输业经营资格,审核三资企业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资格,审核搬运装卸经营资格(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核),审核跨省、跨地(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及运营班线、运力投放,审核零担货物运输和客、货运输站、场(中心)经营资格(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核)。对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供求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等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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