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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市老龄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民政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本局的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民政工作全优乡镇的表彰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收发、档案、信访、保卫、计划生育和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机关办公自动化;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和全市民政干部教育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理的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调整、任免、奖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福利、职工调动、招工、录干、职称改革工作及人事档案管理;制订民政教育发展规划,进行民政人才需求预测;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拟制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的审核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全市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评残、抚恤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制订抚恤优待办法,调整抚恤标准,完善优抚制度;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光荣院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的管理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
  拟制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实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款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梧州市人民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草拟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和指导扶贫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地、市、县开展社会互助工作;协办梧州市慈善总会有关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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