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建立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计划和相关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技术、质量管理;协调利用广播电视、信息产业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建立与地方电信网连通,与军队的侦察、预警系统一体化网络,为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提供通信和报警保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依法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同)。依规章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按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规审核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利用,依法规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
(八)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利用人防设施和群众防空组织为经济建设以及防灾、救灾服务。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对人民防空经费进行预决算管理,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组织人民防空业务教育培训,建立现代化的人防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梧州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三)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城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人事科
协助办领导管理机关日常综合性工作,开展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公文处理、宣传、信息、档案、保密、议案、建议、提案、政策性调研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以及人防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人防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办国家公务员管理和组织人事、党群、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制建设,拟订有关本市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方面的措施;负责人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诉讼事务;负责本办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