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保留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梧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梧州市人民政府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人防地下指挥所的具体管理事务交给市人防通信站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规定;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市辖城区、县(市)人防部门依法行政;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调查及行政诉讼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结合本市人民防空建设组织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地下空间建设防护原则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综合草案及控制性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平衡后,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三)确定全市城市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按国家防护法规拟订防护方案和应急抢修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本市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经批准后,采取措施加以落实,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计划的落实。拟订本市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参与组织军、地联合人民防空演习;负责本市人防指挥所和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收集、掌握有关情报信息,建立人防辅助决策系统;负责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以下同)组建和训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规划、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建立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
(五)负责拟订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规划,建立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拟订战时城市人口离城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指导疏散和接收地域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安置的物资储运、供应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