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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农业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掌握农林水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草拟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负责全市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和执行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草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审核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农业税征收管理科
  负责承办全市农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并组织实施;研究农民税收负担政策和农业税制改革;组织全市农业税收的征缴工作;负责审核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减免;编制全市农业税收年度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审全市农业税收年度决算。
  (十一)企业科
  管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财务,监督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参与有关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管理分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分管市直属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草拟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所业务;负责市直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参与国有资本金的运营、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国有资本金增值保值的考核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等改革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征缴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贯彻执行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草拟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和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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