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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草拟工作;监督执行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和执行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草拟工作;监督执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和执行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计委、经贸委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草拟工作;牵头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国家粮食、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和执行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草拟工作;参与编制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缓缴或减免;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和执行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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