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管理全市行政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对市直有关单位实行统一发放工资到个人帐户的工作进行管理与结算。
5.部门预算的编审职能。
(四)强化的职能
1.加强财政管理特别是财政支出的管理,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改革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2.加强社会保障职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与服务体系。
3.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
4.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扶贫的投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规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五)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起 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取消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4.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取消对社会集团消费专项控制商品的行政审批,逐步实行源头控制管理。
5.取消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的规范的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市、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加强全市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税收、财务、会计等基础管理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市预算;编审市本级部门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依规章审核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减免初审;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依法规审批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设立;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参与全市国有资源的配置、管理和监督,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管理全市行政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对市直有关单位实行统一发放工资到个人帐户的工作进行管理与结算。
(五)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制订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依规章核准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资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监督执行住房资金财务制度;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