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精神,保留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综合部门,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梧州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稿。
(四)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八)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组织办理全国、自治区、梧州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反映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财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人事、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办公室党务、工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