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农业结构调整目标及其对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编制及上报全市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组织制订农口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农口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农口建设项目库。研究提出农村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监督、管理试点项目。
(九)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社会发展领域中人口(含“农转非”)、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方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提出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布局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社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社会发展项目库。提出社会事业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负责编报全市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教育,下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总量计划,以及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的调整与布局规划。
(十)价格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价格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的价格调整方案,贯彻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及管理办法。协助做好市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风险基金的管理。依法检查价格违法行为及案件审理工作。受理不服县级价格部门处罚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负责物价方面的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财务、培训、资产、安全、行政事务及原物价局所属二层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颁布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政策,研究制订价格改革、调整的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市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管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提出权限内审批农产品价格和其他类价格的意见,核准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审核由上级物价部门审批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建立健全备案项目的备案制度。协助做好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标准、价格补贴方案和出库价格建议。组织重要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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