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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的重要措施、办法,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利用国外贷款的审核上报工作和使用、监测工作;审核中外合资公司、合作公司的成立。
  (七)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监测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情况,商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范围内除工业品以外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审核上报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配合自治区组织实施粮食、食糖、棉花、天然橡胶、羊毛、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审核上报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年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和办法,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及其方向、重点和布局,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九)负责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提出相应措施、办法和规定,调控全市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的价格调整方案;依法管理全市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公用事业、公益事业、经营服务收费和商品价格等政策法规;依照法规、规章明确的权限审批农产品价格、其他类价格、行政事业性及公益性收费;按权限核准行政事业性、公用性、公益性、经营服务收费及商品价格;审核由上级物价部门审批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性收费;对部分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核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交费登记卡》和《个体工商户交费登记卡》,负责收费年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及管理办法;组织重要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有关价格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不服县级价格部门处罚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13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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