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01〕151号)精神,梧州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梧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物价局并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保留市物价局的牌子及印章。梧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价格调控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组织制订国家产业政策在我市的实施方案的职责和工业品的进出口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申报、管理等职责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组织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责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3.将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职责交给市科学技术局。
4.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管理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申报、管理等职责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5.将编制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职责交给市农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
市价格的调控和管理。
(三)增加的职能
1.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专项基金、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使用的计划管理。
2.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起草贯彻实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措施、办法。
3.负责市重点项目的稽察工作。
4.按法规、规章明确的权限审批农产品价格、其他类价格、行政事业性及公益性收费。
5.负责权限内《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交费登记卡》和《个体工商户交费登记卡》的发放和收费年审管理工作。
(四)转变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