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纪检监察科
负责检查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委抓好党员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负责查处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接待和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检查、监察本系统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决定等情况;监督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理的申诉;按照行政序列,分级审议由本级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负责培训本系统专兼职监察干部。
(四)总工程师室(挂“市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抗震办公室”牌子)
负责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行业科技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重大建设、规划科技项目、技术开发的公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系统的各种科技规范、规程和技术改造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市政配套设施设计图、基建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会审审定工作;参与贯彻执行市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及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会审;负责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选址的会审以及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查;负责组织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的竣工验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抓好系统职工技术技能、本辖区内县(区)镇的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震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订建筑抗震工作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负责管理工程(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的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抓好抗震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和加强抗震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五)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局部调整和修改方案;负责贯彻执行市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及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对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审查有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指导、审查管辖县编制其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共同依法管理建设用地,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参与指导和审查县(区)、镇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选址的会审,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负责选点建设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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