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规章核准全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协调全市土地二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实行行政备案;负责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及执法监督;依法检查、纠正、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参加行政诉讼,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
(八)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的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收取有关规定的城市建设资金、城市配套设施费等费用;并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存储,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负责管辖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九)负责建设行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建设、规划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公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制订市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抓好人才引进、交流和就业指导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指导本委属下企事业单位;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和行政会议的组织协调;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的工作;负责草议本委有关文件、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处理本委的电文、文印、档案、来访、督办、经费开支、车辆管理、委机关房地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的转递、复函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管理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各类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草议工作;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党的重要活动;负责管理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审批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及信息管理;负责制订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市建设规划党员、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党委抓好基层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充实和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升级、奖惩、干部调配、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交流、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退伍兵就业安置;负责建设行业职称改革、干部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智力引进和相关外事工作; 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各时期的形势任务要求,抓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