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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全市房屋重置价评测;负责直管公房出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等单位的资质审批(或初审);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依照规章审批城镇廉租房承租的申请,依照规章核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统一组织印制或颁发有关房屋的权属证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证书、在建工程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等。
  (七)园林管理科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所辖公园、绿地、山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花卉苗木的生产、园林产品的销售和护林防火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绿化指标及本市的实际情况,拟制定和适时修订本市远、近期绿化系统规划,提出分阶段或分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在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游乐项目、城市树木移、修或其他处理的审批,依照规章审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树木砍伐,发放许可证书;依照规章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依照规章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的立项及竣工验收、古树名木的迁移进行审核。
  (八)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拟订相关的政策、办法及行业改革方案,在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承办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订、上报;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以及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九)总工程师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负责制订本系统行业科技发展的战略、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市政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的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经费计划与成果的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优活动;负责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范、标准,协调解决设计、监理、施工中较大的技术质量问题;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本系统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技术交流活动。
  (十)计划财务科
  组织协调本系统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工作;组织制订基建、城市维护、大修项目、城市管理所需的资金计划和机关经费计划;负责汇总本系统建设、管理的有关统计和财务决算;负责对城市维护费、本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本系统建设维护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监督检查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本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计划、统计工作;监督、审查所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管理;负责组织培训财务会计、计划、统计人员;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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