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政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参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规范市政建设市场;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全市已建成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排涝、路灯等设施)维护的管理;对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对市政工程施工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对市政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实行审查和验收的备案制度;依照规章核准市内排水管网配套、入网申请,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区防洪堤。
  (四)公用事业管理科(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区域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依照规章审批城市燃气供应网点资格、燃气用具销售单位经营资格,发放《城市燃气供应网点资格证书》、《燃气用具销售单位经营许可证》;依照规章核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参与研究、申请上报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援助经费计划、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五)市容环境管理科
  负责全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规章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道路开挖、临时占道(包括商业占道)申请;依照规章核准有关设置本市车辆清洗站的申请;依照上级有关法规,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设置停车场、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等申请;负责全市环卫行业相关的资质审查。负责承办梧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制度和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并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住宅产业化;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测绘、落实私房改造政策、房地产转让、典当和房屋维修、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中介服务等管理工作,依照规章审批物业管理企业临时资质,依法核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抵押登记,依照规章核准代管私房的发还、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房屋装饰工程、房屋修缮单位资质认定、城市公有房屋租赁登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等事项,依照规章对房地产市场估价单位资质认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认定、物业管理企业二、三级资质认定进行审核,依照规章实行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