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负责本系统的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制定和贯彻本系统科技发展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市政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鉴定、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技术、新产品和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政建设施工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劳务输出 ;组织行业的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本系统档案管理及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城市管理信息数字化工程。
8.负责本系统的财务、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财政划拨的城市维护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负责汇总本系统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管理的有关统计和财务决算;监督、检查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本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财务、计划、统计工作;监督、审查所属单位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及法规的执行情况,对所属单位中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管理。
9.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教育、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机关及系统科级以下(含相当科级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
10.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内设以下11个职能科室。
(一)党委办公室(监察科)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管理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劳保福利、职工教育培训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工作。
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的比例及时提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构成的意见。
(二)办公室
拟订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文电处理、文秘、文书档案、行政后勤、机关固定资产、信息、保卫、保密、信访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志、年鉴、大事记的工作。
(三)市政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