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和机关工勤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3名)。
五、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综合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依法行使矿山安全监察职权,依规章核准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审核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审核矿场安全生产条件。
4.负责发布梧州市安全生产信息,对全市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组织、协调、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5.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负责组织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7.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规章核准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设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照企业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计划,在梧州市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要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工作。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和合作。
11.负责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