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本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单位领导和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并调查处理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检举、控告;受理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贸易市场办公室
组织研究全市流通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提出维护和实施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参与和指导流通企业的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组织制订全市重要商品市场规划;调查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做好组织调控工作;协助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提出重要物资(商品)储备管理和动用风险基金的建议;研究提出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编制申报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负责本市拍卖行业、旧货流通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协调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管理和合理使用副食品基金;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口岸办公室(梧州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本地区口岸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口岸建设;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加强协调港、路、贸及口岸查验单位的协作配合,协调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参与平衡外贸运输计划;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及处理;负责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用好口岸建设资金;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经贸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活动,做好服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梧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长12名,副科长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