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实施技术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全市技术创新工作;拟订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和措施;推荐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跟踪实施;组织申报自治区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协调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新产品、新技术的立项、鉴定、验收等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组织或参与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作性试验;协调重大装备项目的研制。
指导和协调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划并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指导企业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和推广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市内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质量管理学术交流和培训,指导市质量管理协会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电力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法律法规和行业经济技术政策;依法对全市电力行业实施管理与监督;研究全市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全市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参与全市电价整顿、改革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市职工教育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拟订和实施经贸委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人才信息库;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负责经贸委机关人员的人事、工资、医疗、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技术、经济和职工教育专业职称改革工作。
指导全市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指导企业智力引进,组织、协调、指导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协调所管辖学校的有关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企业监督科(监察室、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提出需由市人民政府派出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名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参与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承担梧州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涉及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受理此类案件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监督检查有关企业的收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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