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原梧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企业改革、指导组建企业集团等行政管理职能。
10.原梧州市副食品局承担的城市副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加强经济宏观调控管理,由计划手段转向监测、分析为主的宏观手段;由直接管理企业的手段转向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1.将编制下达、监督实施年度工业、流通企业各项经济指标计划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
2.将设备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依法自主管理。
3.不再评比企业管理成果奖、企业管理先进单位、经济效益先进单位等活动,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1.研究经济发展动态,提出全市工业和商贸经济发展战略;参与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搞好需求总量的平衡和协调。
2.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邮电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重要物资的运输协调;协调外贸货物运输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拟订产业结构的调整方案。
4.负责贯彻执行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5.负责贯彻国家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企业投资方向;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发展企业集团;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促进扭亏增盈;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7.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编报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副食品供应。
8.参与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提出需由市人民政府派出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名单;参与审核财务总监的财务报告。
9.负责全市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技术创新工作;依规章审核申报限额以上及国家专项贷款技术改造项目;依规章审批限额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指导和检查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