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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保留梧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梧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梧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组织协调工交、商贸重大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梧州市民政局。
  2.将负责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职能交给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将负责管理全市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推广应用的职能交给信息产业有关部门。
  4.将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5.将农村商品供销平衡计划监督管理职能下放给市供销社。
  6.将全市包装装潢印刷品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职能交给市新闻出版局。
  (二)划入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拟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工业、商业企业投融资方向的职能。
  2.组织制定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指标及部分配额的职能。
  3.原梧州市电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梧州市水利电力局的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
  4.梧州市环保局承担的环保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职能。
  5.原梧州市医药化学工业局承担的中西药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6.原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承担的行业发展规划、生产运行、经济调节、技术进步、投融资导向等行政管理职能。
  7.原梧州市贸易局承担的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市场、流通业的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8.原梧州口岸办承担的口岸发展规划、口岸工作协调、外贸运输平衡等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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