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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供应网点宏观管理及业务指导;实施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审定和农机修理工职业资格认定、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质量和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
  (七)指导农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对重大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农机化工作信息搜集、汇总、呈报工作,为有关业务部门或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工作信息。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农机化管理中心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收集掌握本单位基本情况,做好部门之间联系与协调;负责办理人事、政工、计生、劳动工资、职工奖惩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具体工作;负责有关文电、事项的办理、草拟、审核下达。搞好文秘及文件的收发、文印、微机、档案管理等工作,草拟有关的重要报告、讲话和中心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有关会务安排、记录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编制本市农机化专项事业经费计划决算方案和农机行业财务统计报表,搞好本中心的财务工作,管理好动产和不动产;指导各县(市)农机管理中心、市直农机二层单位的会计开展财务工作,实行监督和管理。承担领导交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对口业务及有关工作。
  (二)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农机化工作的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农机化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自治区下达的农用救灾柴油农机作业补贴款等物资指标的分配,并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农机维修网点和经营网点发展规划和计划、农业机械化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管理、供应、维修的行业管理;组织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承担中心领导交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口业务及有关工作。
  (三)科教科
  落实上级关于农机科研推广、教育培训的法规、条例等,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审查全市农机科研推广项目和科研推广专项经费计划;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认证、质量检验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申报,报批后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市农机学校的工作,对学校建设规划、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安排方案的审核。承担领导交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对口业务及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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