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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三、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市直机关、中直和区直驻梧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所有部门、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中央、自治区在梧直属企业中未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中直和区直驻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梧州市推进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督促、检查本辖区、本部门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当前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一是将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私营企业聘用的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二是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中断了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参保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要迅速改变社会保险只由少数部门做工作的局面,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我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市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推进社会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体现和反映双方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要为托管档案的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县(市)、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管辖区内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督促他们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市私协、个协等部门要动员和督促所联系的企业、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工商局、地税局、外经贸局等部门要在办理有关证照登记、年审时,检查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新办企业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要检查其是否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处理;对拒不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在工资审核和核拨经费时应给予把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供各类企业的有关情况,编制部门要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及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开设社会保险服务窗口,为自由职业者、个体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提供方便。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舆论,使依法参保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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