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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梧政发[20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快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桂政发〔1997〕10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面推进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政府组织实施,对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者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受法律制约的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互济性、社会性。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方面。社会保险的目的和作用就是为劳动者遇到各种劳动风险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而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社会保险既是社会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公平竞争的手段和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外部环境。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是国家在新形势下做出的战略决策,是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重要保证。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全面参加社会保险,是加快在我市建立完善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给予重视,切实把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工作当作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2年4月30日止,为全市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时间,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单位或个人有关资料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按参加的社会保险险种分别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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