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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启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细化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启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细化方案的通知
(梧政发[20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启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的细化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梧州市启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的细化方案

  为保证我市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地震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梧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细化方案。
  一、初始反应
  市防震办接到下一级防震办(或政府)报告或接到来自自治区地震局中文BP机群呼系统发送的在我市境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的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通知防震办所有人员在20分钟内到岗。
  (二)迅速向市长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报告,同时迅速报告自治区地震局科技监测处(电话:0771-2817356,传真:0771-2811255)或震情值班室(电话:0771-2811745)。
  (三)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3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集中。
  (四)通过政府信息网络以及其他有效渠道迅速与灾区人民政府和防震办联系,尽快了解灾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大致确定地震宏观震中,并及时上报。
  (五)在获得来自自治区地震局初定出的地震三要素后:
  1.迅速启动灾情评估系统,利用数据库资料,对灾区进行快速震害预估,并将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
  2.迅速向灾区政府报送地震参数,并向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间断收集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
  3.将收集到的灾情或震情快速汇总,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和上报自治区地震局。震后40分钟汇总有关灾情上报自治区地震局科技监测处或震情值班室。
  4.根据掌握的灾情或震情请示市政府启动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应急行动
  (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钟想廷 市长
  副指挥长:汤竹庭 市委副书记
  陈立清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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