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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02年春季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02年春季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梧政发[2002]17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02年春季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安排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2年春季
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安排的意见
(市绿化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为加快发展我市绿化事业、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爱绿护绿建绿意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02年安排植树任务32万株。植树任务原则上按照每人5株进行分配,要求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加或不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单位的干部职工或城镇居民,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通知》(桂绿字〔2002〕29号)第三条的规定,可实行以资代劳的办法,每人每年交5元。且必须交到市绿委办,统一安排各项绿化事务。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请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到市绿委办登记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情况,并领(或换)取新的义务植树登记卡(工本费5元/本)。对无故不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又不采取以资代劳办法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义务植树的具体事宜可与市绿委办联系(市绿委办设在市林业局,地址:新兴三路中段北侧,联系电话:38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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