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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藤县南安镇与赤水乡合并设立塘步镇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藤县南安镇与赤水乡合并设立塘步镇的通知
(梧政发[2002]19号)


藤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赤水乡、南安镇设立塘步镇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藤县南安镇与赤水乡合并为塘步镇的批复》(桂政函〔2002〕39号),你县南安镇与赤水乡合并设立塘步镇,原南安镇、赤水乡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塘步镇管辖。塘步镇人民政府驻原南安镇人民政府驻地塘步街,合并工作所需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
  请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1〕85号)要求和自治区、市有关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意见,认真做好塘步镇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工作。同时,要深入细致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两乡镇合并的有关问题,确保国有财产不流失,确保社会稳定和合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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