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梧政发[20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89号)精神,为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2001年是国家实施“十五”计划的头一年,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对于确保部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今年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要着眼于当前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思想实际,认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文件,开展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教育,引导他们认清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形势,正确理解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举措,自觉服从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大局;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坚定靠良好军人素质建功立业的信心,做文明退役、文明返乡的模范。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人用工要求,安排一定的经费对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择业的竞争能力,使他们走上新的岗位后,更加坚定建功立业的信心。
  二、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通过采取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办法,确保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得到妥善安置。
  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适合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就业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优先安排,新建、扩建的企事业单位要适当增加接收安置数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桂中直单位应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3%的比例接收安置的规定。各中直和区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支持当地政府做好安置工作,下属单位安置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要予以支持。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采取政府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今年安置总量、接收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坚持社会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