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资产),需先向东泰公司申报、登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出租、对外投资要进行公开招标,行政事业单位与合作或承租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必须报东泰公司备案。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实行有偿使用,资产收益区别不同情况缴交东泰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收益纳入财政管理。
(一)全额拨款单位的“非转经”资产净收益,在扣除相应的税费和成本后,全额上交。
(二)差额拨款单位的“非转经”资产收入按15%至20%的比例上交资产占用费(资产使用收益或产权收益)。
(三)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非转经”资产收入,按7%至10%的比例上交资产占用费(资产使用收益或产权收益)。
五、责任追究
市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如有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采取隐瞒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由有关部门根据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由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资产的203户行政事业单位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由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资产的203户行政事业单位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117户)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企业工委、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水产畜牧局、市政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外事办、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党校、市档案局、民盟梧州市委、民革梧州市委、民进梧州市委、民建梧州市委、农工民主党梧州市委、致公党梧州市委、九三学社梧州市委、市委机关事务处、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政府机关事务处、市社会劳动保险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六一幼儿园、市收容站、市医学情报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侨联、市物价检查所、市社会福利院、市福利医院、市干休所、市艺术研究室、市博物馆、市古建筑管理处、市书画院、市图书馆、市里湖医院、市环卫处、市城监支队、市环保监测站、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市药品检验所、市结核病防治所、市中心血站、市肿瘤研究所、市卫生学校、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市教育学院、市电大分校、梧州财经学校、梧州师范学校、梧州高中、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市四中、市五中、市六中、市七中、市八中、市十中、市教育学院附中、市十二中、市十四中、市一职中、市二职中、市三职中、市高招办、市电化教育站、市教研室、市供销社、市仲裁委员会、市残联、市农机校、市思龙冲水库工程管理所、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市林业苗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