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授权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的通知
(梧政发[20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桂国资事字〔1996〕1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将我市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授权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实行统一管理、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泰公司的职能权利
东泰公司以出资者身份,通过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办公楼、土地进行开发、拍卖或出租,盘活存量资产,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调剂配置,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不断增加资产总量。
二、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把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发生的增减情况定期向东泰公司报告。为优化资产配置,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市国资委授权东泰公司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或超编的国有资产,在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调剂使用。东泰公司无法调剂时,由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购置。
三、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发生报损、报废、转让、出售、抵押、担保等处置行为,除资产报损、报废外,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在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报东泰公司审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由东泰公司按财政部门规定统一管理。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报损、报废的国有资产,东泰公司统一回收处置。对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处置资产的收入,东泰公司收取7%至10%的资产使用收益或产权收益的资产占用费。
四、国有“非转经”资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