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各县(市)、区要建立老年法律咨询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岗,逐步形成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援助和保护。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调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继续推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老年人要知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七)改善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的办公条件,加快老龄工作部门办公现代化建设,力争在“十五”期间有明显进步。
四、主要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尽快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有关涉老部门参加的老龄工作会议,做好协调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要重视老龄工作机构的建设。加快完成全市(包括各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的定编工作,充实人员,落实老龄业务经费。巩固和健全乡镇一级的老龄工作机构,建立和健全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基层老年人协会。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要选拔优秀干部充实老龄工作队伍,要关心爱护老龄工作干部,把培养、晋升、交流纳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计划。对老龄工作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建立老龄事业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对老龄社会福利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老龄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适当集中财力建设必要的基础性、示范性和服务面宽的老龄社会福利项目,充分发挥其效益。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要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在财政预算中增加老年福利事业经费。在国家发行福利彩票收益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经费主要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训、科学研究、老年教育和文体活动等。鼓励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老龄事业。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