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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县(市)、区要设立医疗求助基金,向特困老人及赡养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老人提供医疗救助,保障特困老人基本医疗需求。对70岁以上老人要提供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的优先服务,有条件的,定期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
  (三)构建老年社会照料网络。
  以实施“星光计划”为契机,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基本建成以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在市区,要建立一个带有窗口性、示范性的老年服务设施(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公寓、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县(市)也要建立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设施。街道一级要建立一所容纳30名老人以上的老年服务中心(老年福利院、托老所)。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一个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三级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在农村,要实现90%以上的乡镇都有一所敬老院。到“十五”期末,全市乡镇敬老院由现在的29个发展到64个,床位由476张发展到1280张,每万名老人拥有各种类型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床位由15张发展到86.33张,其中城市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床位由308.9张发展到400.8张。要制订具体办法,对70岁以上老人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优待和照顾。
  (四)办好各种老年学校,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建设老年学校要走社会化的道路。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以带动社会其它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2005年前,市区和各县(市)所在地要建一所具有示范性、多学科的老年学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有老年学校,开展结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
  (五)加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市本级要建立一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县(市)、区一级要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人体育指导站,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市街道和乡镇要设老年活动站,社区(街道)居委会和村委会要设老年活动室。各县(市)、区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体活动场所包括: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要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的管理,努力增加设施和活动项目。不得任意拆迁、占用,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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