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老龄事业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的投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
(三)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
(四)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
(五)坚持把关心老年人的生活以及老年人的特殊需求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六)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三、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一)逐步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
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镇初步实现对各类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覆盖率应达95%以上。逐步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参加公益性的商业保险。倡导社会互助,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扶助特困老人,把开展扶老助困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初步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体系。
农村要坚持家庭养老为主。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路子。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坚持和完善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制度。
(二)逐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改善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将社区老年卫生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按区域卫生规划原则,逐步建立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康复、家庭病床、护理照料等便捷的一体化服务。要加强老年健康指导工作,各级医疗部门要逐步建立老年健康指导中心。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普及卫生知识,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