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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2002年度全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2002年度全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梧政发[20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2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经济、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拓展财源,不断加大征管力度。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纳税义务人的共同努力,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36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比上年增长11.4%。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2003年全市财税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02年度的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为了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财税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其他财税工作突出单位。
  (二)财税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市财政局的科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所属科室及各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乡(镇)财政所、税务所及市直企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科室。
  (三)财税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市财税部门及主管部门的征管人员。
  (四)纳税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含三县一市,下同)的国有、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
  (五)纳税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国有、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个体户。
  二、评选条件
  (一)财税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严格执行税收法规,不越权减免税收,依法组织税收入库,工作人员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2.完成任务好。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不含基金收入)任务。
  (二)财税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组织财税收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团结协作,不怕艰苦,工作人员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2.严格税收征管,依法组织税收入库,所管辖的纳税户不欠期税,并积极清理历年欠税。
  3.按收入进度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成绩突出。
  (三)财税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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