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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梧政发[20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通知精神,决定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经市管委会全体委员选举,市政府批准,同意聘任以下同志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王 凯 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张培健 市政府秘书长
  张俊英 市房改办主任
  梁 洪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委 员:王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陆 光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严伟维 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 凯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黄绍进 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方明 万秀区副区长
  陈启曼 蝶山区副区长
  肖谋健 郊区副区长
  李旭长 岑溪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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