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梧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梧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梧政发[200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980年以来,我市先后公布了两批梧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近几年来,经过我市文化部门的努力,又发现了一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为进一步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将“思达医院旧址”等4个单位列为梧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见附件),现予公布。
  新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会同文物所在地的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近期内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逐步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并依法进行保护和管理。

  附件:第三批梧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三批梧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4处)

编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备注

1

建设路

清代民居群

清代

1.建设路一巷4号由西往东至建设路三巷1号。

2.建设路95号由北往南至108号。

2

维新里

近代民居群

近代

1.民主路东五巷2号由西往东至10号,东四巷1号由西往东至3号。

2.民主路西三巷7号由西往东至1号,民主路正三巷3号由西往东至民主路5号。

3

思达医院

旧址

20年代

高地路南三巷1号(即工人医院住院大楼)。

包括医院门楼原附属设施。

4

新西酒店

30年代

西江一路14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