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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侨情普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侨情普查的通知
(梧政发[200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我市是广西重点侨乡之一。为了掌握我市详实侨情,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外籍华人眷属、新华侨华人国内眷属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归侨、侨眷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侨情普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 6月9日至9月9日。
  二、普查对象:全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外籍华人眷属、新华侨华人国内眷属及其家庭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侨情普查工作作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方式,予以认真落实。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和动员广大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外籍华人眷属、新华侨华人国内眷属积极支持、参与普查登记工作,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登记将作为侨务部门今后出具侨属身份证明依据之一)。
  (三)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动员本部门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准确地填报有关情况,使这次侨情普查达到预期目标。
  四、领表地点:各单位,当地社区、办事处,镇(乡)政府,村委会。
  五、表格印制: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供表格样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复制表格,交有关人员填报。
  六、收集统计报表时间: 8月9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收集侨情普查表,送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进行统计。
  七、资料存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各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确认归侨、侨港澳眷属的身份后,将有关人员确认身份通知书发送归侨、侨眷属所在单位或社区存档。
  联系单位: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电 话:3828794 3855107

  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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