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的步骤
这次全省的检查工作分自查、检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从3月中旬开始至4月30日,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组织所属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制度(学习内容见附件10),进行自查动员。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对照这次检查的内容逐条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如实填报自查报表(见附件1-8)。各注册会计师要按本文附件9“注册会计师自查情况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列。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自查后期(4月10日至4月30日),要将这些报表连同注册会计师的年检资料一并报省注协,同时办理注册会计师年检手续。
注册会计师属兼职挂名的,自查后申报转非执业会员;在达到专职执业注册条件申请注册时,可直接申报准予注册。自查不如实申报,被检查出属兼职挂名的,将注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办所条件、执业质量、制度建设等方面问题的,自查后整改了的,不再追究。如自查不报,被检查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检查阶段。从5月8日至6月30日,我厅组织专业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重点是办公场所设在我省11个市城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于自查不认真的、涉及投诉、举报的以及管理混乱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也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做好检查准备,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重点检查的具体方案及组织实施,由我厅监督检查局另行安排。
处理阶段。从7月1日至8月31日,我厅将根据检查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并将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予以处理。
总结阶段。在上述3个阶段完成后,9月份,我厅将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结果通过报纸、网站予以公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遵纪守法、公正执业、业绩突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由我厅进行表彰。
五、其他
为便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咨询和反映有关情况,现将有关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省财政厅会计处:任子凯 电话:4043310-3512
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一处:翟世君 电话:4177874
省财政厅税政条法处:李卫平 电话:4065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