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15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2005年第24、25号令)和财政部及全省财政工作会议要求,我厅决定从2005年3月起至2005年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注册会计师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意义
这次检查是深入贯彻执行《
注册会计师法》、《
公司法》,保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的需要,是进一步深化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目前,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总体发展是好的,但是仍有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诚信建设、内部管理、执业质量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发挥好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沟通、鉴证、监督作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使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地为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检查。
二、检查的对象和目的
(一)检查的对象:全省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的目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检查及相应的惩戒,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进行处罚和治理,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质量意识,规范其执业行为;对合法、合规、执业质量高、基础工作规范、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表彰,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发注册会计师的活力,增强全行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行业形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