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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申报上海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申报上海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沪卫科教〔200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能满足本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在国内外学术技术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队伍,从而提高本市公共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现启动上海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预防机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在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专业领域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二、资助类别和数量

  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分为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两类。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拟选拔30名培养对象,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拟选拔100名培养对象。

  三、申报条件

  (一)优秀学科带头人申请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和研究进展,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4、近五年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

  5、未入选本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者。

  在本市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实际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或在重要岗位任职者,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优秀青年人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已取得一定的科研和工作实绩,并具有发展潜能,为单位的重点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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